恐怖~恐怖歐~恐怖到了極點喔~~~
又到了晚上別亂跑的農曆七月瞜~~~
話說每到農曆七月緯來日本台都會很沒良心的在晚間10點到12點
播出毛骨悚然撞鬼經驗…
那天版大興致一起,
買了東山鴨頭好好好觀賞,
結果邊吃邊嚇導致胃抽筋…
(話說版大雖然已經是31歲的大叔了,卻有三怕:怕抽血、怕鬼、怕大隻蜘蛛…)
謎知音:真是個老不修…
============================農曆七月別亂跑喔=========================
今天為了呼應農曆七月的詭異氣氛…
版大就來跟各位版友來談談作裝潢最恐怖的……
(((追加)))
常常聽到的裝潢糾紛內容都類似:
工程都進行到一半了…承包商突然說要追加,這樣合理嗎?
其實在進行室內裝修工程遇到必須追加的情況,
不只業主不願意,同樣的多數的承包商也十分頭大…
這個時候,就要看當時雙方合約如何簽訂了。
俗語說:一分錢一分貨
有許多不肖的設計師或承包商會以低價先吸引貪小便宜的消費者先簽約,
等到工程進行到一半時,
這個也追加、那個也追加…
等到業主仔細檢討估價單,發現原來許多地方都模菱兩可。
這個時候,除了協調一途,也只能自認倒楣…
誰叫你要貪便宜(搖頭)
以下版大分享一些合理的追加情況供大家參考:
※不可預期情況:
這樣的情形較常發生在舊屋翻新的裝修案,
例如很多原有的裝潢在未拆之前是不會知道實際狀況;
像是原有木作天花板拆完才看到一堆管線或橫樑,
這時候就必須變更天花板及空調燈具等配置,
如此一來業主就必須負擔所產生價差。
還有購買到投資客的物件拆除原有牆面裝潢後,
才發現很多壁癌藥處理;
如果這樣的情形請承包商自己吞下去是非常沒水準的行為(怒)
重點是沒人會鳥你!!!!!!
※無假設工程項目
通常設計公司會依據與業主談定的平面配置圖來估價,
這部分通常只是依圖面所示尺寸拉出每個工總之單價,
例如:木作高式衣櫃一尺=5000(元)
但是在此時尚未決定櫃體立面造型,
所以之後立面依造型所使用之玻璃、鏡面、燈具等資材,
就會依使用數量與業主追加。
而因應有些業主比較喜歡一次敲定合約價錢就不再追加,
這個時候設計公司就會擬定一個”假設工程”項目。
※趕工
一般來說業主在與設計公司簽訂設計及施工合約時,
雙方就會敲定工期,並且由設計公司列出施工計畫時程表。
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外(例:颱風),
施工端必須依據時程表施工;以上所敘述是正常的情況。
但是也常遇到有特殊要求的業主;
例如說非要在農曆年前一個月才敲定設計公司,
並且要求農曆年前入住等等。
這個時候工班必須加班到晚上八九點,
甚至是原本該休息的三節假日都要趕工;
這個時候增加的趕工費用就必須由業主支付。
但是如果是設計師本身因工程進度控管不佳導致工程延宕,
這個部分就理所當然由設計師自己負責。
※另外版大也常被問到:
在施工期間到案場臨時有一些新的想法,
於是就連絡設計師做造型修改或增加,
這時設計師就會口頭告知會有新增費用或隔幾天送上追加單;
請問這條費用我應該付嗎?
版大曰:「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是的!業主您在現場的任何一個新奇的想法,
背後都代表著一個金額喔!
就類似如果各位版友買了一台最近很夯的”便魯”CLA跑車,
開個幾天覺得剎車不夠犀利,
於是回原廠去換了雙活塞卡鉗;
這要不要付錢?當然要嘛~~除非您想進警局。
※請問版大,設計師沒按圖施工,
要修改回原設計,設計師要更我請領修改費用,
請問這合理嗎?
(有人看得懂上圖版大的幽默嗎???)
咳咳!當這樣的情形發生時,費用由業主支付是不合理的。
但也要端看當初雙方合約是如何簽訂;
例如合約裡有明定:「設計公司有權依照現場情況做設計修改。」
為避免糾紛產生,業主可要求任何更改部分皆必須與業主確認後始可施作。
但設計是一門專業的技術,如果凡事都要經由業主同意,
不僅失去了設計師原本的功能,更可能因而延宕工期。
因此業主可將此條修改為:
「經詳細施工圖說及可能情況與業主說明後,
設計公司有權依照現場情況做設計修改;唯雙方應以誠信原則為之。」
好啦!本週版大分享就到這裡結束,
祝各位版友鬼月平平安安、健健康康喔!!!(甩頭髮)
留言列表